6 月下旬,重慶商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正式在人民法院公告網上發布了對波場TRON 創始人孫宇晨的致歉聲明。
這也意味著,耗時2 年之久的「孫宇晨訴媒體侵害名譽權」一案最終以原告孫宇晨勝訴,被告致歉而落幕。
雖然正義來得稍微遲了些,原告這兩年來所遭受的名譽損失也很難去量化及追償,但此結果仍將對後續相關謠言的傳播起到了一定遏制和警示作用。對於長期以來飽受非議的Web3 行業而言,該起判決也再次證明了“Web3 並非無法之地”,有助於敦促信息服務從業者“言必有據”,進而構建一個更加負責且健康的訊息傳播環境。
案情回顧
此案的具體經由如下。
2022 年3 月11 日,重慶商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界」媒體帳號在東方財富網及東方財富APP 發布了標題為《FBI 調查孫宇晨,疑似涉嫌內幕交易》的影片;4 月,該公司再次在《商界》雜誌上發表了標題為《被FBI 盯上的90 後》 的文章。
在上述影片及文章中,該公司未經調查,便對原告孫宇晨採用了“組織做市團隊” “涉嫌內幕交易” “躲避ICO 禁令逃往國外” “涉嫌欺詐” “洗錢” “逃避法律制裁” 「目前美國國稅局、FBI 等已介入調查」 等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語言表述。
「商界」的這些誹謗性資訊源自於美國雜誌《The Verge》 在2022 年3 月9 日所發布的文章《THE MANY ESCAPES OF JUSTIN SUN》,該文章的作者為Christopher Harland-Dunaway。然而,《The Verge》在原文中曾明確提到:負責起訴證券詐欺的美國證券交易委託會拒絕就相關內容進行置評;美國國稅局既未證實也未否認調查的存在;聯邦調查局和美國紐約南區檢察官辦公室也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更重要的是,孫宇晨本人曾在「商界」發布上述文章及影片之前,於2022 年3 月10 日以中、英雙語形式就《The Verge》此指控的內容作出了屬於謠言的回應。
在這一背景下,重慶商界傳媒集團既未聯繫《The Verge》進行確認,也無法聯繫到美國FBI 等機構,甚至無視孫宇晨本人的闢謠回應,依舊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發布了上述文章及影片.
對此,孫宇晨本人隨後委託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向重慶商界傳媒集團提出了侵犯名譽權訴訟。經由2023 年3 月22 日的簡易審理以及2023 年9 月20 日的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的規定,最終裁定原告孫宇晨勝訴,並要求被告重慶商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執行以下裁決。
被告需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刪除其於2022 年3 月11 日在東方財富APP 內以「商界」帳號發布的標題為《FBI 調查孫宇晨,疑似涉嫌內幕交易》 的影片;
被告需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向原告孫宇晨的道歉聲明;
被告需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向原告孫宇晨賠償公證費519.37 元。
深受謠言中傷的孫宇晨
公眾人物遭遇謠言攻擊,在Web3、網路甚至傳統產業內都極為常見。
就在孫宇晨此案發生後不久,幣安創始人趙長鵬也曾於2022 年7 月25 日在香港向高等法院原訴庭對《彭博商業周刊》的中文版製作方、香港媒體現代傳播公司提出起訴,控告後者誹謗。而如果把目光投向更廣的行業,你會發現包括劉強東、王健林在內的多位知名人物都曾飽受謠言困擾,最後不得不透過法律手段訴訟反擊。
而孫宇晨作為Web3 行業中流量最大的公眾人物之一,圍繞在他身邊的各種謠言可謂是層出不窮。究其原因,一是因為Web3 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其監管框架尚不完善,輿論環境也並不友好,因此許多人在談及Web3 行業時往往會自然而然地戴上有色眼鏡;二則是因為孫宇晨個人偏幽默、愛開玩笑的社交媒體互動風格,使得其相較一些更加嚴肅的公眾人物看起來“更好招惹”,客觀上也給了一些不法分子藉機作惡的機會。
不過,這些所謂的原因最多只是條件,卻絕對不能成為造謠的理由。在任何法治體系下,造謠行為都是對被造謠者的惡意中傷,是不可容忍的名譽侵害,會對被造謠者帶來不可逆且無法量化的價值損失。
但即便是面對如此負面的影響,孫宇晨在遭遇各種各樣的謠言攻擊之時,大多數時候採用的卻都是「清者自清」的忽略態度,最多也就是透過個人社群媒體帳號發聲闢謠,很少會像本訴訟重慶商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這樣堅決追責。
之所以如此,孫宇晨也有著無奈之處。第一,作為業界頂尖KOL,波場TRON 的創辦人,以及Poloniex、HTX 等主流交易所的投資人及顧問,孫宇晨不僅需要心係自身相關項目的發展,也肩負著為該行業需要創新的責任,因此很難騰出時間逐一回應流言;第二,在當前愈發急躁的社交媒體閱讀環境下,回應謠言有時反而會加深個人形象與被捏造的謠言的綁定,進而助長意想不到的負面結果—— 很多人只會留意關鍵字,根本不在乎全文內容。
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在現如今的傳媒環境下,造謠的成本往往較低,但追責的難度與成本卻是極大。面對謠言中傷之時,看起來風光無限的公眾人物其實也和一般人被造謠是一樣,大多時候都處於被動地位。
淨化Web3 輿論環境的第一步
那麼這次,孫宇晨為什麼選擇站了出來,即便是知道如此一來必耗費巨大的時間精力及訴訟成本,且存在讓市場回想起已遺忘的舊日謠言的可能性,也要透過法律途徑訴訟到底呢?
答案在於,孫宇晨希望透過個人勝訴的這一小步,讓Web3 的輿論環境淨化走出一大步。
回看本案中法院對於被告作出的最終判決,你會發現被告“僅需賠償原告公證費519.37 元”,而忽略了原告訴求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訴訟支出”等更高額的費用,且要求原告承擔案件受理費10440.24 元中的10310.24 元,被告僅需負擔130 元。
不難想像,對於原告孫宇晨而言,這筆賠償金額必然遠小於其為此次訴訟所耗費的各項支出,更不用提無法量化的時間成本了,但即便是如此,孫宇晨還是選擇了堅決維權。
判決中更關鍵的部分在於,被告需要刪除不實資訊且透過公開發布致歉聲明,讓所有讀者共同見證對被告造謠行為的揭露—— 對於傳媒服務商而言,這才是真正意義上足夠痛的懲罰- 警示相關的行業從業者在發佈內容之前切實履行信源檢查義務,從而淨化長期圍繞著Web3 行業的惡意輿論環境。
Web3 絕非法外之地,在任何現代法治體系之下,造謠行為都不被允許,也不容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