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CM(X:@cmdefi)
核心觀點:理解DeFi 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經紀人」,探索去中心化和監管態度中的底層邏輯、生存空間,找到完美出口。
擴展經紀人定義:法規認為DeFi 交易與證券交易流程有很大相似之處,DeFi 經紀人需要向IRS 提交資訊報告、幫助客戶準確申報稅收、確保合規性(KYC、反洗錢等)。
判定DeFi 經紀人:提供促進交易的服務、具備客戶資訊取得能力。
對DeFi 的影響:選擇接受經紀人認定或將專案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程度越高,被認定為經紀人可能性越低。
DeFi 未來完美出口:去中心化前端、不可升級合約、鏈上自治、代幣功能化構建自己的網路。
研究報告
1/4 背景和原因
該法規由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發起,由於去中心化和匿名性,數位資產交易往往缺乏傳統金融系統中資訊的透明度,導致稅務監管面臨巨大挑戰。法規中列舉了在運作流程上,證券業與DeFi 產業的相似之處:
交易指示-> 交易撮合與執行-> 交易結算
在證券業,經紀人將客戶的交易指示發送至交易中心( 如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這些平台負責撮合買賣雙方的訂單。在DeFi 行業中,法規認為也存在這樣一個「經紀人」角色,而經紀人需要向IRS 提交資訊報告、幫助客戶準確申報稅收、確保合規性(KYC、反洗錢等)。
所以,我們主要討論在什麼樣的條件下,DeFi 的哪些角色會被認定為「經紀人」。無論該法規是否會被批准推行,以什麼樣的形式推行,我們主要的分析目標是去中心化和監管態度中的底層邏輯、生存空間。
2/4 擴展“經紀人”定義
傳統上,「經紀人」的定義局限於證券業中的交易代理或直接持有客戶資產的中介。此項法規的主要內容是擴展了這個定義來應用到數位資產領域。新法規要求經紀人必須向美國國稅局(IRS) 提交申報表,詳細報告客戶的交易信息,包括收益情況和交易細節,目的是提高稅務合規性,意味著納稅的潛在可能性。
這裡能夠解讀的一層監管傾向,就是雖然在ETH ETF 通過之時,對「證券」和「商品」有了初步的定義和區分,滿足條件的數位資產更傾向於定義為商品,無法直接將其歸類為證券,但本法規提出的「經紀人」擴展,其核心目標是建立一個與證券交易類似的資訊報告機制,所以本質上仍然可以回歸如何定義DeFi 協議和資產的問題。
法規擴大了「經紀人」的定義,明確將以下類型的參與者納入:
數位資產中介: 為客戶提供服務以完成數位資產交易的個人或實體,包括交易所、託管錢包服務提供者等。
DeFi 平台參與者: 包括那些不持有客戶私鑰、但透過協議或智能合約提供交易服務的非託管平台。
這裡的核心在於「中介」這兩個字,為客戶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實體就不用講了,交易所、託管錢包這些沒有特別大爭議,爭議在於如何定義DeFi 活動中的「中介角色」。總結來說是以下2 個關鍵因素
提供促進交易的服務
具備客戶資訊取得能力
記住這兩個判斷因素,我們來進一步拆解一個DeFi 專案中的各方角色:
前端服務提供者:為使用者提供友善的互動介面,使他們能夠輕鬆進行互動或交易。
協議運營者:提供執行交易的核心協議或智能合約( 如Uniswap、Curve 等AMM)。
驗證者或結算者:負責在分散式帳本( 區塊鏈) 上記錄交易。
法規特別關注前端服務提供者和協議運營者,因為他們的服務直接「促成」了交易的完成。而對於驗證者或結算者,如果一個參與者僅提供分散式帳本的驗證服務(如區塊鏈節點或礦工),並未直接參與或促進交易,則不會被視為經紀人。所以只討論1 和2 就行了。
整個分析過程會貫穿Uniswap 為例子,因為它是唯一一個每種情況都佔一些的案例。
基本上也是無爭議的,前端服務提供者必然屬於經紀人這個「中介」角色,特別是像Uniswap 目前這種前端收費的狀態,會加強被認定為經紀人的傾向。
協議運營者爭議較大,因為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可升級的智能合約不受任何個人或實體控制,它具有無需許可和不可篡改的特點,提供這種智能合約的項目方/ 開發者是否會被定義為經紀人?
回到兩個關鍵界定因素:提供促進交易的服務+ 具備客戶資訊取得能力
如果以目前的Uniswap 為例,前端服務是由專案方來提供和維護,它是百分百提供了促進交易的服務,並且對這種服務收費,同時它有能力記錄並獲取用戶資訊(例如在前端增設KYC 或交易條款等)
那麼我們假定一種情況,如果Uniswap 團隊放棄提供所有服務,徹底退出項目,那麼理論上用戶仍然可以通過直接訪問Uniswap 部署的AMM 智能合約來完成交易目的,這是因為智能合約一旦部署就會永遠存在鏈上,此時AMM 就變成了一種去中心化工具,在去中心化的環境中項目方也無法獲取用戶信息,這就不滿足第二個界定因素,雖然Uniswap 部署了AMM合約能夠讓使用者進行交易,但它已經不具備「主動」促進交易和獲取用戶資訊的能力,則法規可能無法找到適用的經紀人對象。
所以,結論是專案去中心化的程度越高,被認定為經紀人的可能性越低。
總結,去中心化專案的幾個核心特點:
智慧合約的自運行性:核心交易功能透過部署在區塊鏈上的智慧合約實現,合約是不可篡改的,任何人都可以與之交互,無需許可。
無中心化管理:如果專案方退出( 例如停止維護前端介面),智慧合約仍然可以運行,且不依賴任何中心化實體。
前端服務獨立性:即使官方前端( 如Uniswap 的官網) 下線,第三方開發者可以建構自己的前端與智慧合約互動。
無法掌控客戶資訊:由於鏈上互動是完全去信任的,因此專案方通常無法取得客戶的識別資訊或交易資料。
3/4 對於DeFi 的影響
在DeFi 誕生初期,大多數計畫的終點還是走向去中心化,最終將計畫交給社區自治,完全在鏈上自行運作。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大家發現想實現這種理想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多數項目離開項目方後逐漸消失在市場視野中,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專案方本身留下一堆爛攤子,以去中心化的名義軟Rug
市場整體認知不夠,需要中心化的引導與推動
計畫本身沒有問題,但不夠成熟,社區不具備自治和推動計畫發展的能力
( 1) 需要中心化參與的DeFi
所以在這個週期,很多ceDeFi 專案開始崛起,既然純DeFi 專案目前無法完成「去中心化金融」的目標,不如直接引進相對專業、合規的中心化實體和策略。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中心化實體被認定為「經紀人」的可能性很高。如果這項法規的到批准和推行,意味著這些項目可能
要求用戶提供KYC
在合規負擔下,打開前端收費或服務收費
但同時意味著「經紀人」可以合理合法的進行活動,成本是合規負擔下,需要增加自身的收入能力,例如對客戶收費等。
( 2) 有能力去中心化的DeFi
去中心化前端
智能合約固化、不可升級
鏈上自治
做到以上幾點則很難被判定為「經紀人」,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該法規即使推行,主要面對的對像也是比較依賴中心化主導的項目,雖然這類項目在當前市場中佔大部分,但長期來說對DeFi 的去中心化也是一個推動,而對於進入這個行業的中心化實體要求變得越來越高。
4/4 DeFi 出口
首先,監管和合規的明確性對DeFi 來說只是時間問題,當然這種明確在川普任期內可能會佔到地利,市場期望的是一種更寬鬆的監管。我們在這裡根據已經出現的法案或草案,討論一種DeFi 項目面對監管和合規的最優解,完美出口。
( 1) 經紀人判定方面
這方面是本篇討論的重點,結論就是要么把這個事情做成正規的生意,遵守IRS 的報告要求並接受經紀人的認定,要么將項目逐漸去中心化。
( 2) 代幣性質認定方面
在ETH 現貨ETF 申請被批准的背景下,加上先前FIT-21 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中的內容,對於專案代幣如何界定證券和商品有了一個基礎判定依據。
目前對於ETH 的定義更傾向於功能性的使用,其存在的質押和治理性質更多是維護網絡運作而非經濟回報,在這種情況下更傾向定義為商品而非證券。
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於DeFi 協議,在治理方向上如果更趨近於獲取經濟回報或分紅,則其定位更有可能被定義為證券,如果趨於功能性、技術升級等方面,則被定義為商品的機率更大。
我們還是拿Uniswap 舉例子,如果想避免「經紀人」判定,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證其代幣被定義為商品而非證券,應該走出這種完美出口?
下架前端和收費,交易依靠第三方前端,或教育用戶直接與智能合約交互
自己發鏈,將代幣逐漸「以太坊化」,作為一種功能性使用和網路維護,規避證券認定。
無論這些法規是否會被批准和推進,DeFi 如果始終保持向去中心化的目標前進,是不會受到影響的,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一些仍然需要中心化實體參與和主導的項目存在,而且目前是大多數,它們可能需要面臨選擇和平衡,這是順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去中心化不是一天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