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75禁令下,當地交易所如何自救?

2018年4月6日,印度儲蓄銀行(RBI)出台新政,規定該國居民不能通過銀行賬戶或數字錢包進行數字貨幣交易(即法幣兌換業務)。除此之外,RBI還禁止銀行為任何受管轄內的企業,提供相關結算服務,並給予3月緩衝期,於7月5日正式生效。
雖然在新政發布次日,印度央行發布聲明稱印度並未禁止數字貨幣,但這一禁令也如同去年國內央行9月4日發行的ICO禁令一般,引起了一系列的蝴蝶效應。
新政發布第二天,Twitter上即出現#RBICantStopMe(RBI無法阻止我)的標籤。另外,新政發布後市場情緒下滑,當地交易所在日均交易量和價格上均出現下降態勢。
如果把時間線往前撥,不難看出新政發布後印度當地交易所空前團結,展現了一場長達三月的自救行動。
發起請願
早期,交易所們通過發起民願的方式期冀央行“回心轉意”。
4月5日,Change.org提交“使印度處於區塊鏈應用革命前沿”的請願書,回應印度央行關於禁止銀行等提供一切數字貨幣服務的禁令,請願書請求印度政府支持區塊鍊和加密領域,因為它為年輕人提供工作,同時表示RBI禁令可能導致印度數字貨幣私下交易的數量增加,據統計,該請願書上線5天即獲得超過1700萬的簽名。
4月17日,印度數字貨幣交易所CoinRecoil已向印度央行、財政部、商品和服務稅理事會(GST)提交請願書,稱其對銀行不得為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提供服務的禁令違反了憲法第19(1)(g)條、第14條和第301條。憲法中第19(1)(g)條規定:公民享有從事任何職業、交易或商業的權利;第14條要求禁止歧視;第301條要求保證印度的貿易和商業自由。
訴訟之路
請願之外,印度最高法院收到的針對該國央行訴狀書也日益增多,以交易所們聯合訴訟的理由在於:RBI在做出決定之前並未徵詢交易所意見,未啟動公共辯論,也沒有進行民意調查,此外,該禁令也可能促使交易商觸碰底線,直接通過現金進行無法核算或管理的小額交易,導致非法行為和黑市造成更大的市場傷害。最初,11個不同數字貨幣公司的代表遞交請願書,要求最高法院簽署臨時禁令,使RBI發布的數字貨幣公司銀行服務禁令無效,但法院文件確認禁令將暫時不會頒發,並相繼於5月與7月舉行聽證會。
遺憾的是,數次聽證會並未給交易所們帶來希望,聽證會的結果是,印度最高法院宣布支持RBI的數字貨幣禁令,銀行仍應於2018年7月5日停止對數字貨幣交易所提供服務。針對4月6日關於終止所有與數字貨幣的交易的通知,相關企業不得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增加幣幣交易對
新政打擊引發了印度數字貨幣行業的遷移,愛沙尼亞已成為印度加密貨幣企業家的熱門目的地。
但在初期,為了防止交易徹底被關閉,當地交易所更多的是選擇在4月6日之後大幅增加之前從未存在的交易對。其中Zebpay已增加6個交易對,Unocoin則發布了一款新的交易App,旨在增強交易所的流通性。 Zebpay的CEO Ajeet Khurana在接受媒體時採訪時表示,“即使沒有RBI的通告,幣幣交易也會得到推廣,目前事實已經被認清,絕對應該被更快的解決”。
而隨著禁令生效日期的接近,當地交易所在準備停止法定存款和取款的同時,也在逐漸推進幣幣交易,這也意味著將同幣安等大型交易所展開競爭。此外,另一個主要的印度交易所Unocoin宣布推出資產配置工具“加密籃子”,允許投資者購買基於市值或交易量的數字貨幣資產。
最新消息是,最高法院將在7月20日針對禁令後的一系列問題開展聽證會,但在法院正式撤銷現有的密碼交易禁令之前,當地交易所都將無法支持法幣與數字貨幣交易。
與印度央行“一刀切”同時發生的是,以韓國、泰國、馬耳他、羅馬利亞為代表的一系列國家正在積極實施實際監管框架和政策。
7月,據CCN援引韓國時報消息,韓國計劃在G20制定統一規則的基礎上,放寬對數字貨幣的限制,此前,韓國政府首次把數字貨幣交易所視為“產業”,且其金融委員會預設立專門新部門“虛擬通貨科”。
4日,馬耳他總理Joseph Muscat則在新聞發布會上證實,議會將批准三項旨在支持區塊鏈部門的加密貨幣法案。這些法案將在今日晚間的會議上通過最後一項,成為法律。
同月,泰國政府公佈泰國數字資產交易指導方針細節,規定將允許比特幣等7種數字貨幣用於ICO,此前曾賦予了數字資產貨幣和證券的雙重屬性。
另外,本月羅馬尼亞起草數字貨幣監管條例之際,烏茲別克斯坦總統於7月3日已簽署發展區塊鍊和數字貨幣相關經濟法令,法令涉及通過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市場來構建數字經濟的措施和方法,並呼籲使用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同、鼓勵I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