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將推動公益慈善機構變革

标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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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和慈善機構屢次產生信任危機,導致嚴重後果,並產生惡性循環。本文我們討論利用區塊鏈的共識機制和代幣機制解決該問題。

Overview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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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慈善市場現狀

近些年來,我國慈善組織發展迅速,根據2019 年發布的慈善藍皮書中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 年年底,全國社會組織總數量為81.6萬個,較2017 年增長7.1%,社會公益總價值達3265.2億元。但是由於我國的慈善單位存在進入門檻高、管理效率低等困境。有些慈善組織存在管理不嚴、資金運作不當等問題。特別是近些年來尤其是近些天來慈善組織的負面信息不斷湧現,使社會公眾對慈善組織產生廣泛質疑。並導致慈善組織陷入了空前的信任危機。

2016 年全國實際社會捐贈額為1458 億元,2017 年實際社會捐贈總額為1526 億元。 2018 年中國社會捐贈總量預估約為1128 億元,比2017 年下滑26.1%。儘管社會捐贈數額上升顯著,但43.5%的志願者組織仍舊面臨志願服務經費不足。

隨著慈善事業的不斷壯大,我國現有關於慈善組織的法律法規表現出種種不足。直到2016 年9 月1 日,中國才正式發布慈善法。相比1954 年和1958 年制定了《慈善信託法》和《娛樂慈善法》並在21 世紀不斷完善慈善法的英國和美國,1998 年便頒布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並2008年開始實施的新公益法人制度的日本已經落後了十幾年。

我國現有的慈善管理中,外部監管不到位,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隨處可見,慈善組織在信息披露方面表現出諸多缺陷。信息公開作為社會公眾了解慈善組織運作管理過程的主要途徑,目前卻很難滿足社會的監管需求和呼聲,最終導致讓社會公眾對公共慈善事業失去信心,從而導致公眾「想捐款但怕受騙」的問題。

慈善組織現狀

按照國內慈善組織的現狀,我國現存的幾種非營利組織可以劃分為草根非營利組織、未定型非營利組織和法定非營利組織三種。所謂草根非營利組織是指一些沒有正式被接受和認可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沒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所進行的活動也都是自發性的,沒有進行備案登記的活動。未定型非營利組織指的是一些正處於轉型中以及新生的或者其他類型的社會組織,較為經典的是網絡團體和轉型中的事業單位。法定非營利組織則是通過正常手段登記備案,根據法律法規開展各項活動的社會組織,其中還包含一些可以免於民政登記的但是具備法律地位的團體組織。

截至2018 年年底,全國社會組織總數量為81.6 萬個,較2017 年增長7.1%,增長率有所下滑;其中,基金會7027 個,社會團體36.6 萬個,社會服務機構44.3 萬個,分別比2017 年增長了11.4%、3.1%、10.8%。而據基金會中心網的數據統計,截至2018 年12 月3 1日,全國基金會總數為7015 家,較2017 年6384 家增加631 家,年增長率為9.8%。

信任危機是關鍵並導致進一步惡化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共治理的難度也在持續增大。慈善組織在參與社會治理和延伸政府職能方面,具有獨到而重要的優勢,特定時期甚至能發揮填補政府職能「真空」的作用。在我國,對慈善組織的行政管理一度存在著雙頭歸口的問題,註冊登記管理歸於民政部門,但業務管理上卻並不歸屬於民政部門,而由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承擔。由此在實踐中造成了監管責任無法明確。同時由於法律的缺位,信息公開也並不屬於政府監管的法定義務。
慈善組織缺乏有效監管,民間慈善組織缺乏合法地位,以及信息不透明是目前國內慈善組織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它們共同導致了慈善組織的信任危機。
「不信任」影響多嚴重?
我們通過2011 年「郭**事件」發生後的各類數據進行說明。
觀察這個最受影響的機構總會的公開年度審計報告數據,數字能說明一切。捐贈收入如下:

圖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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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中國經濟網新聞
更危險的是由信任危機開始導致信任危機加劇
從不信任出發,經過一系列邏輯演化會導致更惡性的循環發生。不信任-> … -> 更不信任。比如:
不信任-> 應對更多質疑-> 更少精力處理捐贈-> 解決事件效果更差->更不信任

不信任-> 捐贈金額少-> 困難地區更難得到幫助-> 地區發展更緩慢-> 需要幫助的人更多-> 影響整體經濟發展-> 捐贈的金額更少-> 更不信任

還有很多類似的邏輯演化…

慈善組織缺乏有效監管

「郭**事件」、「中非希*工程」、「尚*詐捐」、「宋*齡石像」、「4* 斤女孩」以及各類及其事件等飽受公眾質疑,似乎收取管理費和開具發票成了一種盈利行為。每年高額的管理費都進入了管理人員的腰包,因為其官方的出身,導致外部監管對於他們的監督有名無實,公眾對其的監督也只能停留在訴諸輿論,但往往這種文章無法存留太久。政府作為外部監督者未能實施有效監管,而是以行政方式直接參與慈善組織的日常經營。

我們從政府在近期各類事件後的措施就能管中窺豹。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方式加劇了監管的難度。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借助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獲取資源,開展運營活動,而行政化的監督又無法有效對其進行管理,最終當信任危機事件產生時,喪失的卻是政府的公信力。

民間慈善組織缺乏合法地位

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最主要構成為合法性。法律為其背書是迅速獲取公眾信任的最有效途徑。合法意味著根據公認的傳統和準則而得到了公眾的支持。慈善組織必須獲取一定的法律地位才能獲得公眾的承認,獲取公眾承認是獲取社會資源的最主要途徑。在這種共識下,民間慈善組織對於獲取合法地位有著天然的需求。但事實上,民間慈善組織與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之間模糊的關係,監管方的不確定,性質確定上的模糊不清是無法獲得公眾信任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民間慈善組織中有80%以上屬於「非法存在」。

壹基金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這個2007 年在北京正式運營的私募基金挂靠在其它機構名下,可以藉助其它機構的名義向社會公開募捐。但是由於法律方面的原因,其一度面臨中斷的危險。挂靠在紅基會名下的壹基金因不具備法人資格且沒有公章,在與企業深層次合作、調動款項等事宜都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在汶川地震後,壹基金試圖從善款中撥出400 萬元用來災後重建處理,但礙於撥款需要通過那些機構進行一系列複雜的審批流程,400 萬元從北京撥到四川後仍然用不了,最後又打回了北京。最終,壹基金只得在等待募捐款走流程的期間,先由團隊以個人名義出資墊付,進行前期的賑災工作。

隨著時間的推移,民間慈善也迎來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利好。基金會的繁瑣流程終於在201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頒布後得以緩解,慈善法的通過為非公募基金會提供了新的募捐渠道,也為慈善組織提供了最優化的支持,民間慈善組織合法化的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

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透明

近年來,我國慈善組織的透明指數雖然逐年有所提高,但在一些重點且敏感信息方面,如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薪酬、經審計的慈善項目財務報表等,絕大部分慈善組織仍未能提供。

即便有此類基於互聯網的信息集中式發布平台並不意味著它就是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最佳渠道。各類信息報告的原文並不能及時便捷的獲取。一些慈善組織的網站仍然存在披露信息不全面,時效性不強以及披露的信息無法驗證的情形。

暨南大學傳播學教授吳文虎說,「在社會出現階層鴻溝、壟斷群體依靠特權實現慾望的環境下,底層群體的被剝奪感很容易被擴大和加劇,敏感的民眾迅速結成了集體不信任,因此,越是不透明的製度和立場,就容易成為引爆民怨的火藥桶。」

如何獲取公信力

那麼慈善組織該如何重獲公信力呢?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公信力的生成機制。筆者推崇的一位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社會學教授在他的論文「生產信任:經濟結構的製度基礎」中寫道:信任來源於交往過程,來源於組織特徵,來源於法律制度。

他認為雙方交往的歷史聲譽會給予對方信任,具有相似社會性的雙方容易建立信任,法律制度為人的行為提供了保障,同樣能夠產生信任。

第一,對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方面來說,有良好的過往歷史與名聲的慈善組織容易獲取公眾的信任。而公眾對於慈善組織名聲的判斷主要有兩個依據:1. 來自慈善組織主動公佈的一手信息。 2. 來自輿論的二手信息。二者都會影響公眾對於慈善組織的信任。

舉例來說,很多慈善組織會邀請捐贈人參與項目考察,目的就是讓捐贈人獲得一手信息。在慈善組織與捐贈人之間持續的互動和交往歷史中,雙方可以通過正向回饋來迅速積累信任。同時在二手信息中,媒體、自媒體和專家等扮演著關鍵角色。公眾通過這些渠道獲取的信息積累之下,會形成對於此慈善組織的判斷。在媒體中扮演正面角色的慈善組織往往能夠獲得公眾的信任。

慈善組織想要取得公眾的信任,必須設法令公眾獲得慈善組織內部和外部發出的真實、權威、可靠的信息。但信息的傳遞方式決定著慈善組織的真實信息是否能夠到達公眾身邊,從而決定了公眾對慈善組織的信任程度。由於信息傳遞過程中存在遺漏、扭曲現象,且信息傳遞環節越多,信息遺漏越多,所以第一手信息和第二手信息對慈善組織公信力有不同的影響。對於普通公眾而言,很少依靠第一手信息,大部分依靠第二手信息來判斷是否給予信任,而公眾拒絕給予信任依據的信息也主要是二手的。

第二,人們根據慈善組織的某些社會型特徵來確定其是否可信。公眾與慈善組織的價值觀越相似,慈善組織越符合公眾的期望,那公眾就會越信任慈善組織。

信任和期望聯繫在一起,信任越大,對被信任者的期望越高;信任越小,對被信任者的期望越低。眾人長期對社會角色的期望會固化為該角色的行為規定,如果該角色沒有達到眾人的期望,則會被認為失信,並因此受到懲處。即使眾人對該角色的期望不合理,該角色也會因為達不到期望而受到眾人的製裁。如果被信任者的行為達到或超出了信任者的期望,雙方的關係就得到鞏固或加強,信任者以後會繼續給予被信任者信任。慈善組織要明白公眾對他們的期望是什麼,捐贈人把有價值的款物託付給慈善組織,就同時賦予了慈善組織把捐贈款物用好的期望。

第三,法律為雙方提供了有力的強制性保證,失信者會受到法律的製裁,這樣一來,當法律實行其職責時,公眾會更加信任慈善組織。

2016 年出台的《慈善法》解決了慈善行業「無法可依」的問題,但是由於歷史遺留原因,公眾所期待的「執法必嚴」問題還在進一步執行中,期間所積累的問題爆發,也是公眾對於法律執行力度的不滿。當慈善組織無法回應公眾合理的期望,甚至故意作惡時,能夠依法對其進行懲處,不光能夠提高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提高違法成本,同時也會提高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所以,獲取公信力需要引入製約機制(法規、參與方等)、保障信息公開、符合大眾期望三方面出發。

區塊鏈解決方案探討
區塊鏈本質就是解決在不信任的條件仍然可以互相進行交易。在公益慈善領域,可以使用區塊鏈共識機制和技術手段,做到上述的解決方案「引入製約機制(法規、參與方等)、保障信息公開、符合大眾期望」。單純解決諸如:信息透明、立法這樣的表面問題,是無法解決信任問題的。這樣解決方法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本質問題未解決,信任危機爆發就必然發生。

數據透明公開,不是問題的關鍵。可以說任何一個公益慈善機構都有相應的信息系統,公示了各類信息,但信任問題依舊存在,並且在近期再次爆發。顯然2019 年,信息技術或者是信息系統建設比2011 年好很多。問題解決了嗎?

  • 法律和監管法規也不足以解決問題。前文所述,2011年「郭美美事件」發生還沒有慈善法,但在2016 年9 月1 日,中國正式發布慈善法。時至2019年,信任危機再次爆發。問題解決了嗎?

  • 區塊鏈的解決方案要能夠有效,就應如前文所述:「引入製約機制(法規、參與方等)、保障信息公開、符合大眾期望」。這樣的區塊鏈解決是什麼樣子,我們的設想如下:

  • 採用區塊鏈的POS 共識機制,使監管機構、大額捐贈人、資產託管方等成為超級節點,將原來公益慈善機構的單一管轄變為節點共識投票機制。這樣將使得主要參與方是共同利益群體,並且該群體利益與大眾利益相符。通過共識機制保證,利益一致並且無法損害其它參與方(或要付出極大成本以至於不可行);

公益機構管理和資金管理分離,採用代幣兌換模式,杜絕黑箱操作,提高運營效率。受捐贈人拿到公益機構劃撥的代幣,資產託管機構根據受捐贈人的代幣持有情況將資金劃撥到受捐贈人的銀行賬戶。區塊鏈將可以保證:資金劃轉公開透明、可追溯,並能實時兌換;

使用多簽技術保證代幣和相應的資金管理有效。代幣的劃轉由資產託管機構、公益機構、大額捐贈人多簽劃轉。

  • 區塊鏈能夠解決的問題
    區塊鏈技術的誕生降低了降低信任的成本,因為它的實質是一個分佈式的賬本,能完美解決信息系統中的信任危機。針對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應對如下:

  • 問題:款項使用不受制約
    解決:POS 多簽通過共識機制和多簽機制使得違約成本極高

  • 問題:資金流轉不透明
    解決:數據上鍊

問題:資金物資等使用效率低

說明

說明

說明

說明

區塊鏈通過去中心化、非對稱加密、分佈式儲存等機制,保證系統中的所有節點都能夠在信任的環境下自動安全地交換數據,而且這套機制省時省錢,能夠自動撮合、強制執行,與其他費時費力的工具相比,更具優勢。

Conclusion 結語

Conclusion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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